考试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根据齐鲁工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文科特点,特制定以下阅卷规范:
1、试卷评阅应在院系领导下,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按照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其他课程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2、教师在批改试卷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正、规范地评阅,真正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3、评卷一律使用红芯圆珠笔或红色中性笔,用阿拉伯数字记分。
4、每种题型的批改:(详见试卷批改模板)
(1)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只用斜线(/)标识答错的题目,并在题首得分栏注明得分。
(2)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需要标识要点得分,并将每小题的要点分总和写于各小题的题首,各小题分数的总和写于各大题题首的得分栏中。
(3)若另有其他题型,由教研室统一议定批改方式。
5、各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得分栏内,并在题首相应位置认真地签署姓名(注:如同一班级的相同试题均由同一教师评阅,可仅在第一名(即学号最小)学生的试卷上签全名,以后的试卷可简写)。记分要准确、工整、清楚。
6、试卷的复核:
(1)阅卷教师阅卷后,自己需要复核成绩,复核后在每张试卷的总分下签名。
(2)另有一名复核教师对每张试卷进行复核,无误后在每张试卷的总分下签名。
7、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更改后要有更改人签名或加盖更改人印章。
8、评卷教师要爱护试卷,严防损坏卷面,做到完整无损,除规定的标记外,阅卷教师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标记或文字(数字不能连写)。
9、若发现雷同试卷(包括字迹前后不一致),需经评卷全体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认真分析裁定,判定后要由判定人和教研室主任在试卷上分别签字。发现雷同一定要登记清楚、不要错记漏记,有两处以上雷同的须将雷同处分别标出,同时写出书面材料报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并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10、阅卷结束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及格的试卷,特别是总评成绩在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11、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12、阅卷结束后,将试卷按班级学号顺序(小号在上)进行排序整理,并装入试卷袋内。
13、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汇报,由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