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5-03-19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快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加强和改善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督导专家组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是我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是进行本科教学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马克思主义学院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标对本科教学开展教学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对学院本科教学起到检查督导、桥梁沟通、咨询参谋、考核参考作用。

3、学院党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对教学督导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5、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青年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教师、教研室主任组成,由教学院长推荐,经学院党政部门审核批准。

6、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有较强奉献精神和责任心。

2)熟悉国家教育教学方针、政策、法规,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每年根据学院教学质量评分情况及督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成员的适当调整。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7、教学督导专家组开展的主要工作:

1)参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及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2)对督导对象的教学工作状态和教学效果做出公正合理的定性和定量评价(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各占相应比例,呈正态分布。优秀者不得超过本组人数的20%,优良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60%,中等、合格占40%左右,发生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打分不符合要求者打回重新计分),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向主管院长提供书面材料。

3)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与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的咨询任务。

4)定期与教学院长交流督导工作情况,重要问题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按学期将督导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备案。

8、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1)服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的整体布署与安排,不能参加督导工作的须出具假条或说明理由。督导成员的工作将记入个人考核与教研室工作考核(只计得分不扣分)。

2)督导组成员应深入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价。

3)督导组成员对教学评价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美,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4)督导组听课原则上不事先通知,以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集中安排的听课活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必须经过专业小组或督导组集体讨论,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方能向学院及授课教师反馈。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采用跟踪听课的办法取得一致,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

9、督导成员的权利

1)有权随时深入课堂和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2)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习报告、实习笔记、试卷、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等。

3)有权制止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任何行为和做法。

4)教学督导人员到现场督导,一般不预先通知有关授课教师,教师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5)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教学督导津贴制度,每学期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本学期督导工作情况核定督导工作量,并发放津贴。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