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培养方案、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人力及设施等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贯彻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排课程表
(一)教务科一般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将下学期排课通知发至各院(部、中心)。
(二)各院(部、中心)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变动通知》,及时向有关系(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
(三)各系(教研室)按规定时间安排好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并按时填好《教师任课安排表》,经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四)各系(教研室)排课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如需改动应写出书面报告,经院(部、中心)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由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变动。
(五)各系(教研室)填写教学任务时需注意:
1.主讲教师、辅导教师、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班级名称要准确填写。
2.课程总时数、理论课时数、实验时数、未完成时数、尤其是周学时数要填写准确无误。
3.合堂班级一定要在专业年级一栏中注明(一般填在同一格内)。
4.合堂一定要参考各班教学环节,只有教学内容、进度、周学时、总时数都相同时,才能合班,合班数应符合《齐鲁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5.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如有的实验需要排一天时间等,应在教学班安排时进行备注,以便排课时作全面考虑。
6.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中的一项业务性强、要求高、对教学活动安排和教学秩序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在排课时应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1)周平均学时尽量适宜。
(2)每门课程有一定间隔并尽量均匀。
(3)主要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4)每位教师每天的理论课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5)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为2学时,超过2学时需要申请报批。
(6)教师在外兼课、进修、听课或其它个人私事,排课时不予考虑,而首先应服从学校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
7.课表初稿排完后,教务科将向各院(部、中心)、系(教研室)发送征求意见通知。如有意见,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院(部、中心),由院(部、中心)统一报至教务科,以便进行调整。
二、调停课
1.开学前两周,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2.教师因病或因公出差,短期内不能上课,系(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适当人选,所缺课时仍应安排补足。
3.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调课手续,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教学院长同意后告知教学秘书,教学院长在系统中审核,同时一定要通知到学生相应的调课方案。
4.如遇紧急情况需调停课,但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者,可先由本人或系(教研室)报教务处批准,事后应在一周内补办手续。本人因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由系(教研室)代办有关手续。
5.任课教师原则上不能因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停课。
6.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负责排课、调停课的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规定,坚持原则,避免差错。
7.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按《齐鲁工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