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阅卷规范(试行)
学生考试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所以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阅卷规范:
1、试卷评阅应在院系领导下,由系(教研室)组织教师,按照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其他课程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2、教师在批改试卷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正、规范地评阅,真正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3、评卷一律使用红芯圆珠笔或红色中性笔,用阿拉伯数字记分。
4、每道试题的批改:完全答对的打勾(√),完全答错的打叉(×),部分错误的在错误部分下作“ ”记号,完全未答的作大型“0”记号。完全答错、部分答错和完全未答的在题目右侧记扣除分数。对自带纸张上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
5、各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得分栏内,并在题首相应位置认真地签署姓名(注:如同一班级的相同试题均由同一教师评阅,可仅在第一名(即学号最小)学生的试卷上签全名,以后的试卷可简写)。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得分栏内。如果小题为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并且题首没有得分栏,可在大题得分栏内填写得分。记分要准确、工整、清楚。卷首得分栏由复核教师负责填写,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入成绩栏内并签字,如果整份试卷由同一教师复核,可仅在总分下签字。
6、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更改后要有更改人签名或加盖更改人印章。
7、评卷教师要爱护试卷,严防损坏卷面,做到完整无损,除规定的标记外,阅卷教师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标记或文字(数字不能连写)。
8、若发现雷同试卷(包括字迹前后不一致),需经评卷全体教师和系(教研室)主任认真分析裁定,判定后要由判定人和系(教研室)主任在试卷上分别签字。发现雷同一定要登记清楚、不要错记漏记,有两处以上雷同的须将雷同处分别标出,同时写出书面材料报院(部、中心)和教务处备案,并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9、阅卷结束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及格的试卷,特别是总评成绩在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10、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11、阅卷结束后,将试卷按班级学号顺序(小号在上)进行排序整理,并装入试卷袋内。
12、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汇报,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附件:齐鲁工业大学阅卷规范(试行).doc